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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语言文字有关政策

作者:时间:2021-04-15点击数:

(一)、1999年: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:

     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、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。

(二)、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,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、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、写好规范字、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。

(三)、《国务院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》(国发【2001】21号):

     要认真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推广普通话、用字规范化工作,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,把普及普通话、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 学要求,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。

(四)、转国家语委《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请示》(国发【1992】63号)

     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,是普及教育、提高文化水平、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基础工程,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

     推广普通话,学校是基础。学校用语一律使用普通话。学校和社会的推广普通话工作要相互结合,互相促进。用普通话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,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、评选优秀教师、评聘教师职务的一个内容。对语文教师说普通话的能力和水平应有更高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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